2020.12.14
一起GAFTA仲裁案引发的思考 —— 浅谈国际大宗粮油货物买卖合同的付款条款
作者:曾辉高级合伙人专注领域:国际商事、海事诉讼及仲裁。作者:李昕婷律师专注领域:国际商事、海事诉讼及仲裁。全文共8070字,阅读大约需要18分钟。前 言本文涉及GAFTA最近裁决的一起国际大宗粮油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由于合同双方选择适用英国法,合同的约定与中国买方基于中国法的认知和惯常操作存在出入,导致中国买方未能在合同磋商、订立时即意识到隐藏的商业风险,最终在与国外卖方的交易中吃了大亏,并且在之后GAFTA的仲裁案中吃了败仗,教训之惨痛发人深省。笔者特着此文,旨在引发思考,提出建议。案情简介中国买方通过经纪人就向国外卖方购买6万吨粮油货物进行磋商。在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国外卖方提供了合同初稿。合同初稿中对于信用证的要求为“allow confirmation at Seller’s (Beneficiary’s) request and cost”,意指中国买方所申请开具的信用证须加具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