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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院变更量刑建议之实践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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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变更量刑建议之实践检讨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除特殊情形或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外,对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质上体现的是似乎是一种检察官司法。但目前在我国,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仍然是在行使求刑权,最终的定罪量刑权掌握在法院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量刑建议,是被告人为了获取从宽处理的利益,基于对于公权力的信任与检察院进行量刑协商的结果。这种情形下的量刑建议具有较大的司法公信力,其质效应当有别于传统的量刑建议,法院对量刑建议进行变更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都应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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