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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法律观察(第十二期)
发布时间:2020-12-10 作者:

内容提要


本刊内容聚焦于供应链、海关事务、知识产权、涉外与跨境事务等领域的最新法律规定及行业资讯,旨在为读者呈现经专业人士悉心筛选、整理和加工后,真正有价值的跨境贸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 新法速递,简要介绍11月份发布的行业有关法律文件


• 行业资讯,对11月份行业相关热点资讯进行收集整理


• 世礼动态,对世礼的最新活动进行简要介绍

特别说明:

本期期刊内容形成于2020年11月30日。期刊内部分资讯或有更新,如读者需要了解最新资讯的,可联系世礼。




新法速递


法 律


《著作权法》(主席令第62号)


内容提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1日通过。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本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部 门 规 章 与 规 范 性 文 件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公告2020年第53号)


内容提要: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全文网页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1/t20201125_809835.html)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


内容提要: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对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货物,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按现行规定补缴已退(免)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公告同时对企业申请不征税或退税的所需要的文件予以说明,详情可前往财政部官网查询。(公告全文网页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1/t20201103_3616003.htm)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


内容提要: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海南岛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清单内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公告同时对适用“零关税”的其他要求予以说明,详情可前往财政部官网查询。(公告全文网页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11/t20201112_3621853.htm)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的公告》(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公告2020年第89号)


内容提要:《目录》拟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总计29项,其中禁止类11项,限制类18项。《目录》通用(公路、水运)工程部分包含施工工艺8项,施工设备7项,工程材料1项。该部分目录将公路、水运工程中卷扬机钢筋调直工艺、人工挖孔桩手摇井架出渣工艺等7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列为禁止使用;对基桩人工挖孔工艺、“直接凿除法”桩头处理工艺等9项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列为限制使用。《目录》水运工程部分包含施工工艺8项。该部分目录将水运工程中沉箱气囊直接移运下水工艺,沉箱、船闸闸墙混凝土木模板(普通胶合板)施工工艺2项施工工艺、设备列为禁止使用;沉箱预制“填砂底模+气囊顶升”工艺、沉箱预制滑模施工工艺等6项施工工艺列为限制使用。

《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50号)


内容提要:商务部2020年11月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被调查产品名称:间甲酚,又称间甲基苯酚。英文名称:m-Cresol、meta-Cresol、3-Cresol或3-Methyphenol。化学分子式:C7H8O。

《商务部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总量、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51号)


内容提要:商务部2020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规定2021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4300万吨。申请条件:(一)近2年(2019年-2020年10月,下同)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的资格。(二)拥有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或每年200万吨换装能力的铁路口岸)的使用权,以及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的使用权。(三)银行授信不低于2000万美元(或1.2亿人民币)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四)拥有从事石油国际贸易专业人员(至少2人)。(五)企业合法依规经营,符合安全生产、环保、税务、海关和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无未整改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部202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52号)


内容提要:商务部2020年10月30日发布公告,规定2021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2021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国营贸易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在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2021年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非国营贸易企业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非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要选择申请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或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由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

《商务部关于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54号)


内容提要:商务部2020年11月5日发布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范围包括:鲜或干的西洋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除外,但不得深加工结转和外发加工)(商品编码1211201000),纯氯化钠(商品编码2501002000),天然碳酸镁(菱镁矿)(商品编码2519100000)等。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56号)


内容提要:商务部2020年 11 月19 日发布2021 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有关事项公告,规定2021年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招标总量共计4600吨,具体商品数量如下:(一)鲜或干的甘草:全年 2900 吨。第一次招标 2200吨;第二次招标 700 吨。(二)甘草液汁及浸膏:全年 1300 吨。第一次招标1000吨;第二次招标 300 吨。(三)甘草酸粉、甘草酸盐类、甘草次酸及其衍生物、其他甘草酸:全年 400 吨。第一次招标 300 吨;第二次招标 100 吨。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干辣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6号)


内容提要:海关总署2020年11月3日发布公告,允许自2020年11月3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乌兹别克斯坦干辣椒进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包括:输华干辣椒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必须用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上应用英文标注干辣椒的品名、产地(区、市或县)、国家、种植场及其注册号、生产企业及其注册号,并用中文标出“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坦桑尼亚大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7号)


内容提要:海关总署2020年11月11日发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1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坦桑尼亚大豆进口,具体检验检疫要求包括:出口前,坦方相关部门应对输华大豆实施检疫,对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货物,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栏注明。同时注明该批货物出口、仓储企业名称或其代码。对于发现活虫的货物,应在出口前进行熏蒸处理,其熏蒸处理指标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


内容提要:海关总署2020年11月16日发布公告,对《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的内容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近期修订的内容同步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包括:第18页,第三章,总注释;第29页,品目03.07,注释条文;第29页,品目03.07,排他条款等;第112页,第十六章,总注释等。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9号)


内容提要:海关总署于2020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部分码头泊位期限的批复》(交海批〔2020〕20号)


内容提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福州港三都澳港区漳湾作业区8号、9号、10号泊位,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22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中澳现代产业园项目3万吨级配套码头期限的批复》(交海批〔2020〕21号)


内容提要:同意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中澳现代产业园项目3万吨级配套码头,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15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86号)


内容提要:《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为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 176—2020,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规范》施行后,新建集装箱码头原则上应配套建设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规范》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mwtis.mot.gov.cn/syportal/sybz)下载。

《海事局关于发布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垃圾管理文书样本的公告》(海事局公告第16号)


内容提要:为有效实施《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现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垃圾告示牌》《船舶垃圾记录簿》《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文书样本予以公告,需各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遵照执行。(公告全文网页链接:https://www.msa.gov.cn/page/article.do?articleId=9374D284-2DDA-491C-92CC-22558B3DD4D9&channelId=0308A180-57AB-4E0E-9236-20FBED32B5EF)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


内容提要:一是理顺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对保险代理人的定义,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个人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部门规章中规范调整,与《保险法》保持了一致。二是统一适用规则,对各类保险代理人在经营规则、市场退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基本监管标准和规则,进一步维护了市场公平。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理顺了“先照后证”的流程,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完善准入退出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优化分支机构管理,强化机构自我管控,进一步整肃市场秩序。四是完善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以《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三部规章共同构建的保险中介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完成,形成《保险法》为统领,三部规章为主干,多个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科学监管制度体系。本《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司 法 解 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法释〔2020〕13号)


内容提要:一、明确“认可”程序,统一法律适用;二、扩大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范围。规定按香港特区《仲裁条例》作出的仲裁裁决均可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既包括香港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临时仲裁裁决和香港以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内地仲裁裁决,删除了“由内地仲裁机构作出”的限制。在两地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机制与内地法律之间建立“超级链接”,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可向香港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三、规定申请人可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特区均有住所地或者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应对方法院要求,两地法院应当相互提供本方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确定的数额;四、规定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之前或者之后的保全措施。


行业资讯



我国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商务部部长钟山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及日、韩、澳、新西兰的贸易部长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通过RCEP的签署,原本并没有自贸协定的中日、日韩间也建立起新的自贸伙伴关系,区域内自由贸易程度进一步提升。RCEP包括20个章节,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全面的市场准入承诺,货物贸易整体自由化水平达到90%以上;服务贸易承诺显著高于原有的“10+1”自贸协定水平,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市场开放承诺,规则领域纳入了较高水平的贸易便利化、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内容。RCEP协定还充分考虑了成员间经济规模和发展水平差异,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章节,以帮助发展中成员、特别是最不发达成员充分共享RCEP成果。RCEP的签署标志着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成功启航,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里程碑。RCEP现有15个成员国总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意味着全球约三分之一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附商务部关于RECP的更多解读内容网页链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sjjd/202011/20201103015927.shtml)
来源:商务部官网

秘鲁对服装发起保障措施调查


2020年11月1日,秘鲁国家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局倾销、补贴和非关税贸易壁垒委员会在官方日报《秘鲁人报》发布第146-2020/CDB-INDECOPI号公告,决定对海关税则第61章、第62章和第63章项下共计284个税号子项的服装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16年1月~2020年6月。调查程序自公告发布之日启动,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公告发布次日起算)。
来源:商务部官网

墨西哥发布对我碳钢镀锌丝网反倾销复审终裁


2020年11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镀锌丝网的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继续征收2.08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涉案产品墨西哥海关税号为7314.19.02、7314.19.03和7314.31.01。
来源:商务部官网

阿根廷发布对华铝管反倾销终裁


2020年11月6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0年第596号决议,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铝管的反倾销调查,征收75.52%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涉案南共市海关编码为7608.10.00和7608.20.90。
来源:商务部官网

黎巴嫩对自中国、阿联酋、埃及、沙特进口的棒材、角材、隔板等特殊型铝材产品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决定征税


2020年11月16日,商务部在其官网发布预警提示,表示近日黎巴嫩政府官方公报发布了黎经贸部关于铝型材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根据决定,黎对原产于中国、阿联酋、埃及、沙特的相关铝型材产品分别加征为期3年的反倾销税。中国税率为第一年28%、第二年25%、第三年20%。详情请联系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电话:010-85692781,传真:010-65882821。
来源:商务部官网

乌克兰发布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全球保障措施调查终裁公告


2020年11月21日,乌克兰跨部门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进口聚乙烯和聚氯乙烯产品实施为期三年的全球保障措施,具体税率如下:措施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为12.4%,12个月后为12.0%,24个月后为11.5%。本案于2020年2月25日立案,涉案产品乌克兰海关税号为3901 20 90 00 , 3904 10 00 00。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商务部官网

海关总署组织开展“蓝天2020”专项第二轮集中打击行动


2020年11月3日6时,在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指挥下,广东分署和湛江、深圳、天津、大连、哈尔滨、南京、厦门、青岛、广州、汕头、黄埔等11个直属海关出动关警员620人,分成119个行动组,在天津、山东、广东等8个省市统一开展“蓝天2020”专项第二轮集中打击行动,一举打掉涉嫌走私犯罪团伙2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1人,查证废矿渣、废五金等走私废物42.5万吨。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对俄罗斯1艘加工渔船和荷兰1家冷库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2020年11月6日,因从进口俄罗斯1艘加工渔船和荷兰1家冷库水产品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STAKFELL LLC BARENTSBIORESOURSE(注册编号为CH-20G)1艘加工渔船和荷兰DAALIMPEX VELSEN BV(注册编号为NL477EG)1家冷库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2020年11月10日,因从印度尼西亚进口1批冻刺鲳鱼1个产品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ANUGRAH LAUT INDONESIA(注册编号为CR 821-16)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对印度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2020年11月13日,因从印度进口1批冻墨鱼3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水产品生产企业M/s. Basu international (Unit I)(注册编号为462)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对阿根廷1家牛肉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2020年11月14日,因从阿根廷1家牛肉生产企业进口的2批冷冻去骨牛肉产品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2020年第103号公告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阿根廷牛肉生产企业FRIGORIFICO GORINA S A I C(注册编号为2025)的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对俄罗斯1艘渔船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2020年11月18日,因从俄罗斯进口1批冻细鳞大麻哈鱼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俄罗斯水产品捕捞加工渔船Zaliv Vostok JSC“Yuzhmorrybflot”(注册编号为CH-075)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对印度尼西亚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2020年11月21日,因从印度尼西亚进口2批冷冻鮸鱼2个外包装样本和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CV.ALAM LAUT(注册编号为CR 380-11)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海关总署对厄瓜多尔1家企业采取紧急预防性措施


2020年11月24日,因从厄瓜多尔进口1批冻南美白对虾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厄瓜多尔水产品生产企业ECUAJJLI CIA.LTDA.(注册编号为34000)的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来源:海关总署官网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福建省2020年度渔船标准船型(公示)


2020年11月23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其官网发布通知,表示根据农业部《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办法》和《福建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厦门海戈威船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交的72种渔船船型,业经福建省渔船标准船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以公示。其中,51种渔船船型符合福建省渔船的作业区域和捕捞方式特点,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与可推广性,拟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使用。21种渔船船型符合宁德地区渔船的作业区域和捕捞方式特点,拟在宁德市范围内推荐使用(见附件2)。具体船型目录可前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查阅。(附通知全文网页链接:http://hyyyj.fujian.gov.cn/xxgk/tzgg/202011/t20201123_5453440.htm)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官网

欧专局将根据用户意见确定最终的EPC指南


2020年10月27日,欧洲专利局常设顾问委员会(SACEPO)的指南工作组(WPG)在修订周期内通过视频会议举行了第五次会议,就下一版《欧洲专利局审查指南》(“EPC指南”)以及将于2021年3月发布的《欧洲专利局作为专利合作条约机构的检索和审查指南》(“PCT-EPO指南”)的最终内容准备工作进行了总结。
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官网

广泛使用的非法流媒体平台在瑞士被取缔


欧洲刑警组织(Europol)协助法国、德国、摩纳哥、荷兰和瑞士的执法行动,以打击涉及知识产权犯罪的某犯罪集团组织。

4个国家的11台服务器被关停执法人员行动当天在法国、德国、荷兰和瑞士查扣了11台服务器,在涉案国内进行了9次住宅搜查,逮捕3名犯罪嫌疑人并冻结8个瑞士银行账户。

协助这次调查的欧洲刑警组织IPC3(知识产权犯罪协调联盟)是由欧盟知识产权局联合资助的项目,目的是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官网

最不发达国家或地区呼吁延长实施TRIPS的过渡期


为了抗击新冠疫情,最不发达国家/地区(LDC)呼吁将实施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的过渡期再延长12年,从2021年7月1日起算。在于2020年10月16日举行的TRIPS理事会会议上,乍得(Chad)代表LDC集团呈交了一份提案,解释了LDC需要依据TRIPS第66.1条将过渡期延长12年的原因。

不予实施TRIPS有关条款(关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关于取得或维持保护的多边协定”的第3、第4和第5条)的现有过渡期将于2021年7月1日到期。这些人均收入低、人类发展水平低以及发展面临经济和结构阻碍的最贫穷、最脆弱的国家/地区面临着新冠疫情带来的生存危机。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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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礼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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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0日,世礼成立了“海法研究中心”。
详情请戳:喜报!“世礼海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了 | 礼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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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2日,世礼三名律师入选《福建省涉外律师人才库》。
详情请戳:世礼三名律师入选福建省涉外律师人才库 | 礼记


顾问 | 罗曙光、涂建葵、黄志勇、曾辉、徐建生

主编 | 陈淑秋

责编 | 何佳蔚、叶璐珺、林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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