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之道,礼为贵
请你选择

礼记 礼念 域外IP资讯月刊 跨境法律观察 海法思享会

为何渔船出海捕捞,反而被强行拖回?更严重的是……
发布时间:2021-06-02 作者:
图片

内容来源 | 海法思享会 原创团
文章作者 | 高炎锋



五月六月交,暑云飞,清风来。沿海各地进入海洋伏季休渔已有一段时间,以福建省为例,已自5月1日12时起开始了漫长的4个半月的休渔期,涉及11338多艘海洋渔船。


今年福建海域根据农业农村部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作了相应调整,优化了休渔时间,明确要求休渔渔船须回到船籍港休渔,提出了对非休渔的钓具渔船的具体管控措施。


但,总有人铤而走险,不顾休渔规定,违规出海非法捕捞。下面,将借助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休渔期内非法捕捞涉及的刑事责任。



01

渔船出海捕捞
为何被强行拖回渔港

2017年7月30日,被告人庄某1与被告人庄某2商议出海捕捞,以从出海开始至年底共人民币(币种下同)50,000元的工资雇佣被告人黄某某负责渔船轮机等事务;以卖出捕捞水产品10,000元抽成260元的工资雇佣庄某3、梁某、康某、郑某、张某2、严某等六人负责捕捞作业过程中下网、起网、捡鱼等事务。

2017年8月1日凌晨,上述人员共同驾驶闽惠某2XXXX5号渔船出海捕捞。为逃避渔业部门在禁渔期的监管,被告人庄某1、庄某2没有按规定随船携带北斗导航系统,并擅自拆除了船上的AIS终端系统。

图片

2017年8月2日至4日间,被告人庄某1、庄某2组织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庄某3、梁某、康某、郑某、张某2、严某等人,使用农业部禁止使用的小于最小网目尺寸(54毫米)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网具,在台湾海峡海域进行非法捕捞,共捕获多种渔货(含带鱼、鱿鱼、小虾、杂鱼等)重约4000公斤。

后该渔船因电机、动力出现故障而无法航行,导致渔船及9名船上人员在海上漂流,并失去联系。之后被告人庄某1、庄某2组织被告人黄文成等人将腐烂的渔货倾倒入海。2017年8月19日,闽惠某2XXXX5号渔船在台湾新竹海域被其他渔船发现,后被拖回渔港。


02

休渔期内非法捕捞
终被判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内违规捕捞数量达到法定标准、非法捕捞禁止捕捞渔业资源、采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第63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庄某1与庄某2的构成犯罪。接下来将作具体分析:

①纠集人员出海,私拆定位系统,有犯罪故意

根据国家农业部等相关部门规定,福建省北纬26°30′以南海域自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止禁止拖网、围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而每年沿海地政府相关部门会进行休渔宣传,以加强渔民对于休渔惯例的认知。那么,被告人庄某1与庄某2,在禁渔期内仍组织他人出海捕鱼,能够认定庄某1等渔船民对禁渔期具有明确认知。

被告人庄某1等人出海时故意不按规定随船携带北斗导航系统,并擅自拆除了船上的AIS终端系统,以逃避渔政部门的监管,该行为进一步佐证了庄某1等人明知禁渔期仍违规出海捕鱼的主观认识。

结合庄某1纠集人员在禁渔期驾驶渔船出海的客观行为,能够推定庄某1等人具有非法捕捞水品产的主观故意。

②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渔货,有犯罪行为

结合案件事实来看,庄某1等人的2类行为均符合立案追诉标准。

第一,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方可入罪,而《规定》第63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则会被立案追诉。

本案中,庄某1组织船员出海后在台湾海峡海域进行非法捕捞,经过相关查证能够认定,共捕获多种渔货(含带鱼、鱿鱼、小虾、杂鱼等)重约4000公斤,已经远远超过《规定》第63条第(一)项关于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重量标准,符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成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图片

虽然庄某1的渔船在回到岸上前将渔货倾倒入海,但涉案渔货已腐烂,失去经济价值,即便倾倒入海,对海洋渔业资源的破坏已经固定,无法因倾倒入海而恢复。该行为对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法益的损害结果已经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第二,使用禁用工具捕捞

从《刑法》第340条及《规定》第63条中的罪状描述可以看到,“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与“禁渔区、禁渔期”是并列的对捕捞水产品行为的否定限制。也就是说,即便不是在禁渔区、禁渔期,也禁止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

《规定》第63条第(四)项进一步明确,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立案追诉。因而,非法捕捞者在禁渔期内只要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或者采用了禁用的方法即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本案中,庄某1等人在禁渔期出海捕鱼已违反海洋伏季休渔的相关规定,属于《规定》中描述的“禁渔期内”,并且庄某1的闽惠某2XXXX5号渔船在台湾海峡海域上使用农业部禁止使用的小于最小网目尺寸(54毫米)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网具进行捕捞,该行为符合《规定》第63条第(四)项关于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的规定。结合前述非法捕捞已经实际实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危害行为已达完成形态,成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图片

因庄某3、梁某、康某、郑某、张某2、严某等六人系在庄某1、庄某2的唆使下参与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且庄某3等六人人在本案中起到的作用较小,故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庄某1、庄某2以及黄某某等人分别被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并处没收涉案的单船有翼单囊拖网1张。


03

写在最后

在沿海海域设置海洋伏季休渔期,实施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是为了避免过度捕捞,而对海洋渔业资源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以确保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维护海洋生态健康。

制定相应的休渔期、休渔区,限制网具、渔具规格并非为了限制渔业、渔民的生产和发展,恰恰是为了避免过度捕捞而带来的无鱼可捕等恶果。主动配合休渔、禁渔相关规定,既可免受牢狱之灾,还能获得源源不断的渔业资源。



图片
扫码关注
海法君


「 END 」





作者  高炎锋

图片

高炎锋,世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海法思享会原创团成员。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风险规避等方面业务。加盟世礼之前,在公安侦查一线工作近十年,侦破大量重大、疑难案件,代表性案件等,拥有丰富的刑侦经验和扎实的基层工作经验。


世礼海法


世礼海法法律服务品牌

图片

立足于国家“海洋强国”发展战略,率先聚焦海洋执法领域,致力于打造行业领军专业品牌,是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重点开发的新兴业务领域。


世礼海法律师服务团队

图片

专注于海洋执法类法律事务,为各类涉海单位、个人提供一体化、全方位和多层次的涉海法律服务,涵盖海上刑事案件辩护、大宗涉案财物返还、涉海企业合规建设与刑事风险防范等,更懂涉海法务规则,更懂裁判官。


© 世礼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9021659号
快捷导航
走进世礼专业领域专业人士世礼学院世礼资讯国际网络工作机会
礼达家族办公室公众号
海法思享会公众号
世礼法商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