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来源 | 海法思享会 原创团
文章作者 | 陈硕、陈易齐
今年9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7号)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最早源于1990年交通部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监督管理处罚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违章处罚规定(试行)》两部文件,过往的30余年,交通部等部门也对其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01
新规实施3月
各地海事局公布的不予处罚清单
据中国海事局官网的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来看,新规施行以来的三个月,涉及到行政处罚的违法事由主要集中在,“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航行规则航行“、“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 “等方面。
同时,《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结合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就不予行政处罚的形式进行了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对于具体不予处罚的清单,各地已在积极尝试,就实务中常见的不予处罚类型进行了明确,例如:
上海海事局公布了对符合条件的12类海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免于海事行政处罚清单》,广西海事局发布了对符合条件的13类首次轻微海事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的《首次轻微海事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长江海事局发布了5类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清单。具体如下表所示:
02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新旧对比
为了便于对照学习,我们根据2019年修改的《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与2021年本次修改的《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比对梳理,以供各位读者阅读。
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共四章四十七条,相比于2019年版本的四章六十六条,有比较大幅度的调整,例如删除了从重处罚、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相关条款,删除与《海上交通安全法》不符的处罚条款等。
(表格说明:删除线表示参照2021版本,2019版本被删去的部分,加粗的文字表示修改前后表述有所变动的部分,灰色底纹的文字表示修改后新增的部分。)
(1)目录
(2)具体内容
03
写在最后
2021年4月,我们曾经就修订后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写了一篇文章《最新发布!2021年《海上交通安全法》新旧法条对比(完整版)》,对海上交通安全法的变化做了较为全面的整理。
而《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作为海上交通执法的具体执行规范,其不仅为规范海上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更是对涉海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关涉海企业应及时组织学习《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尽早掌握新法的要求以及识别相应的法律风险,通过完善企业涉海领域的经营管理制度,从而降低风险,促进企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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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硕
陈硕律师,世礼政府事务团队负责人。长期处理大量涉及政府事务法律业务,能够运用行政机关工作思维解决客户需求,在政府非诉业务有较为深厚的积累,同时能够为行政机关提供切实有效的行政诉讼服务,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
作者 陈易齐
陈易齐,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政府事务团队成员,集美大学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