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类走私、非法采矿等犯罪大多以船舶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分子获取犯罪收益后,甚至会将该犯罪资产投入于购买新的船舶,以扩大犯罪规模,攫取更大的利润。这些犯罪中涉案船舶的价值往往很大,情形也非常复杂,因此在案件办理和审判过程中,关于涉案船舶的处置是检方、审判方、被告方、辩方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法律中对涉案船舶的没收包括行政没收和刑事没收,除此之外,对“三无船舶”等涉案船舶的处置还包括拆解等方式。那么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厘清涉案船舶是否应被没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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