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EWHC)驳回了一项禁诉令(anti-suit injunction,ASI)申请,该申请试图限制IBM(国际商业机器有限公司,IBM)及其英国子公司(IBM UK)在美国提起侵犯商业秘密诉讼。虽然近年来,法院在几起跨境专利纠纷中批准了禁诉令和反禁诉令,但在商业秘密口水战中申请禁诉令倒是一个罕见例子。在英国提起的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涉及IBM与其他几方之间的纠纷,其中包括Winsopia、LzLabs和LZ Switzerland。Winsopia是IBM UK的前客户,于2013年获得了使用运行IBM大型计算机所必需的软件的许可。IBM UK于2021年终止了对Winsopia的许可,声称该公司参与或协助对其软件进行反向工程,违反了其《IBM客户协议》(ICA)。IBM声称,这一行为导致了LZ Switzerland的SDM(Software Defined Mainframe)产品的开发,该产品允许在大型计算机上使用设计用于非大型计算机的软件。IBM UK在伦敦提起诉讼,指控Winsopia对其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并将部分软件转让给LZ Switzerland和LZ Ltd.,违反了《ICA》。IBM公司随后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对 LzLabs和Texas Wormhole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和侵犯商业秘密诉讼。这是自2014年以来该计算机巨头提起的仅有的14起专利诉讼之一。作为回应,Winsopia、LZ Switzerland和其他公司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针对IBM UK及其美国母公司的临时禁诉令申请,以限制他们在美国提起诉讼。他们认为,美国的侵犯商业秘密指控是基于Winsopia违反《ICA》的说法。他们指出,《ICA》包含一项专属管辖权条款,规定该协议应根据英国法律进行解释。因此,这些公司表示,IBM和IBM UK寻求在美国解决纠纷有违合同义务,无论如何,这些问题与英国诉讼中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当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权利主张被视为违反合同义务,或具有其他无理取闹或压迫性时,英国法院可以批准禁诉令。近年来,限制外国诉讼的禁令措施在SEP(标准必要专利)国际纠纷中越来越常见。中国法院已颁布若干项禁诉令,命令专利权利人不得在德国和印度等司法管辖区执行或申请禁令,并阻止他们要求其他国家的法院确定国际许可费标准。与此同时,德国法院使用“反弹大法”表明自己相反的强硬立场——签发了多项反禁诉令(AASIs),甚至是反反反禁诉令(AAAASIs),阻止SEP实施者在其他地方寻求禁诉令救济。据了解,英国法院在专利诉讼中已经批准了一系列禁诉令和反禁诉令。华为、中兴和联想曾分别尝试请求英国以外法院限制英国法律程序的适用,而英国法院签发了针对这些公司的禁诉令。2022年7月初,英国高等法院批准了针对Oppo的一项反禁诉令,阻止Oppo向中国法院寻求救济以“反制”飞利浦在英国的专利侵权指控。但是,与商业秘密纠纷有关的禁诉令申请是非常罕见的——当提出时,通常与离职员工的合同纠纷有关。英国法院驳回了最近的这项商业秘密禁诉令申请,这表明这种罕见情况不太可能成为常态。Waksman法官不同意申请人的观点,即在IBM商业秘密诉讼中,唯一被指控的诉讼理由是违反了《ICA》的这一不正当手段。他发现,英国法律(特别是源自《欧盟软件指令》)与美国州和联邦法律之间的政策差异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导致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区法院根据德克萨斯州法律解释《ICA》。此外,他补充说,在美国提出的指控与在英国提出的指控大相径庭。Waksman法官指出,Winsopia甚至不是美国诉讼的被告,而IBM也不是《ICA》的相对方,因此不能基于合同原因受到禁诉令的约束。他总结道,美国的诉讼也不是无理取闹或压迫性的,并强调法院一般不愿意基于这一点颁布禁诉令。尽管IBM与Winsopia之间的这一纠纷最终并未产生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禁诉令,但它对于软件创新者来说绝对值得关注。据Winsopia称,其行为并不违法,因为《欧盟软件指令》允许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软件反向工程以实现互操作性,Winsopia的这一说法可能会影响软件发明者在英国或欧盟通过合同手段对抗反向工程的能力。反过来说,这又会对该领域的更广泛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战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