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美国弗吉尼亚州东部地区的联邦地区法院发布一项裁决,该裁决认可了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一场简易审判中的动议,这意味着该法院支持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AI算法不能被列为美国专利发明人的观点,坚持AI算法不能列为专利上的发明人。
该决定涉及的是一种名叫DABUS的AI算法,DABUS是一种统一智能的自主引导装置。提出专利申请的是Dr. Stephen Thaler,他是DABUS的开发者和拥有者,在专利申请中把DABUS列为发明人。DABUS一共发明了两项新技术,一项是改进的饮料容器,另一项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闪光信标。因为这两项发明都是DABUS的“自己的创意”,所以Thaler将自己作为申请人,将DABUS作为唯一的发明人,就上述发明在世界各地提交了专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