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贸易作为经济活动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虚假贸易背离商业实质,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2022年8月以来,国务院国资委全面开展中央企业虚假贸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但仍有部分企业对虚假贸易问题重视不足、识别不准、追责不严,个别企业无视三令五申长期违规开展虚假贸易,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业务管理,根治虚假贸易顽疾,国务院国资委于2023年12月14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以下简称“74号文”),明确提出“十不准”,并且对于通知印发以后仍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企业,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严肃追责;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处置。 74号文虽然以规范央企贸易管理为题,但对判断地方国企开展的贸易是否属于“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亦具有参照性。74号文中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施行之后,犹如悬在国企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一不小心,相关人员就可能面临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