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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解释出台:这种行为也构成洗钱犯罪!
发布时间:2024-08-22 作者:

前言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陈学勇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此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就洗钱犯罪中“主观明知”“情节严重”等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并列举了洗钱犯罪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对洗钱罪的认定具有指导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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