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在全球化经济大背景下,企业经营活动早已跨越国界,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时,跨境破产问题变得尤为突出。破产程序不仅涉及到债务重组、资产清算等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程序,还会牵涉到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问题。而在破产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财产的跨境处置以及境外破产程序的承认问题,则会进一步加剧协调难度,甚至引发冲突。因而,如何解决跨境破产问题,不仅能体现一国的立法智慧,还能体现一国的司法魄力。
在此问题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下同)]、新加坡共和国(以下简称“新加坡”)、大韩民国(以下简称“韩国”)各有特点,笔者试简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