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之道,礼为贵
请你选择

礼记 礼念 域外IP资讯月刊 跨境法律观察 海法思享会

“以租抵债”型租赁合同解除后未抵债租金部分应否认定为共益债务?
发布时间:2024-12-06 作者:

前言

在破产程序中,因管理人决定解除租赁合同而产生的返还预付租金之债应认定为共益债务,但若租赁合同系“以租抵债”型租赁合同,未抵债租金部分应否成立共益债务呢?让我们来一起看看以下案例。



© 世礼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9021659号
快捷导航
走进世礼专业领域专业人士世礼学院世礼资讯国际网络工作机会
礼达家族办公室公众号
海法思享会公众号
世礼法商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