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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逃避商检罪由海关缉私部门管辖以来,该罪好似火山复发,各地新立了多起逃避商检犯罪的案件,其中出口食品逃避商检的案件占比较大,且通常并非以单独个案存在而是形成系列案件。逃避商检罪的犯罪对象为“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该概念的外延和内涵依据前置的行政法予以明确,但具体认定中存在着诸多争论。本文通过对出口食品实务案例进行解析,尝试对逃避商检罪的犯罪对象进行厘清,以供实务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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