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4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海关总署2024年第168号公告,效力级别为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计核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计核办法》发布前,对于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工作主要依照《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暂行办法》于2002年由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形式发布,效力级别为部门规章。 2024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75号令《关于废止<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即自2024年12月1日起,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的计核适用《计核办法》的相关规定。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计核办法》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相比,有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