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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在一般商事代理合同中,如进出口贸易代理合同中,合同各方除约定代理费用,违约金等,还会约定占用资金的一方应向资金提供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占用利息(也有称为资金占用费、代垫款利息/占用费,以下统称“资金占用利息”)等。众所周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出借人会主张资金利息,而对于非借贷案件,如商事代理合同中约定的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往往会因对其性质认定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裁判,本文仅从商事代理合同中的资金占用利息性质、司法实践对资金占用利息的调整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剖析商事代理合同中的资金占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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