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绕关走私威士忌等洋酒,是否“一律适用普通税率”计核偷逃税款?
发布时间:2023-08-10 作者:

案例:张三为了逃避海关监管、谋取非法利益,通过绕越海关设立的关卡的方式将威士忌洋酒偷运上岸,甲公司明知张三走私而向其购买该走私洋酒,公诉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对甲公司负责人李四提出控告,以普通税率计核偷逃应缴税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后法院采纳公诉机关意见,对偷逃税款数额适用普通税率进行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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