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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刑法》规定的走私犯罪以构成海关法上的走私违法行为为前提,当行政处罚不足以惩治走私行为时就需要动用刑法对该行为进行规制,由此产生了行刑双向衔接的问题。本文首先简要介绍海关法律体系与走私行为的行刑双向衔接,并就行刑衔接过程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证据适用原则及“行刑倒挂”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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