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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法律观察(第十八期)
发布时间:2021-06-10 作者:

内容提要

本刊内容聚焦于供应链、海关事务、知识产权、涉外与跨境事务等领域的最新法律规定及行业资讯,旨在为读者呈现经专业人士悉心筛选、整理和加工后,真正有价值的跨境贸易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 新法速递,简要介绍5月份发布的行业有关法律文件

• 行业资讯,对5月份行业相关热点资讯进行收集整理

• 案例解读,对行业有关案例进行解读或援引有关部门的解读

• 世礼观察,世礼律师对行业有关案例进行解读


特别说明:本期期刊内容形成于2021年5月31日。期刊内部分资讯或有更新,如读者需要了解最新资讯的,可联系世礼。


目录

新法速递

● 规范性文件

行业资讯

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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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 国知发服字〔2021〕10号

内容提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响应创新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更大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满意度,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二)切实提高商标、专利申请质量;(三)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四)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五)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六)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指导意见》 国知发保字〔2021〕11号

内容提要: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是推动外贸外交的重要领域,是保护和传承传统优秀文化的鲜活载体,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地理标志工作的指示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严格地理标志管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夯实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基础;(二)健全地理标志保护业务体系;(三)加强地理标志行政保护;(四)构建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工作格局;(五)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组织保障。

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国知发保字〔2021〕12号

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协作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制定《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包括情况交流、专业支撑、基础建设、法律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事项。

来源:知识产权局网站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的通知 交水明电〔2021〕31号

内容提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继续强化“人物同防”,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特别是因船员换班、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感染和进口冷链食品以及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造成港口一线人员和登轮人员感染的风险,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部组织修订形成了《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具体包括(一)加强信息报告和登轮通道管理;(二)规范和严格作业程序;(三)作业人员防护要求;(四)加强环境卫生防护工作;(五)做好应急处置。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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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充分认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20年的80.05分(百分制),创历史新高。国际社会充分认可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和成效。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营造了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投资环境。去年,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引资规模和全球占比创历史新高。

来源:人民日报

 

我国上线欧盟商标查询系统 面向全国公众免费开放

我国首个国际商标信息官方查询系统——欧盟商标查询系统(EUTMS)正式上线运行,面向全国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快速、便捷、全面的欧盟商标信息查询服务。欧盟商标查询系统上线运行,将为我国社会公众和创新创业主体提高知识产权数据利用能力、深入挖掘国外商标信息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也将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促进我国商标的全球布局。

来源:新华社


六部门合力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 拓宽培养渠道 完善权益保障

交通运输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加强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船员职业发展环境,推动建设高素质船员队伍。《指导意见》应我国船员队伍职业发展需求和航运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坚持以船员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构建完备的船员职业发展和权益保障体系”的思路,确定了六大方面19项具体措施,力争推动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船员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四部门联合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 铁路行业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持续合理降低税费负担,加强对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福建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举行

2021年5月7日,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举行,副省长郑建闽主持会议。会议要求:(一)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大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二)要建立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坚持“严保护”标准,探索实施更大力度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拓展“大保护”格局,加强横向协调和纵向联动,进一步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提升“快保护”成效,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模式,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落实“同保护”原则,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同等保护的公平环境。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围绕我省“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和2035年远景目标,把知识产权工作放在全省发展大局中,加快推进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促进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丝路海运”再提速:厦门港接连开辟“一带一路”航线

巴拿马籍集装箱船“海丰联发”号于2021年5月1日靠泊厦门海天码头,厦门港迎来今年第5条“一带一路”新航线。作为“海丝”核心区战略支点城市,厦门既连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又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少有的能实现陆海双向联通的区域枢纽。今年以来,多家跨国航运公司纷纷在厦门布局新航线,“丝路海运”船、货网络日益紧密。统计数据显示,今年截至4月15日,全国70条“丝路海运”命名航线共开行672航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70.85万标箱,同比增长20.5%。其中,厦门港55条“丝路海运”命名航线共开行622航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69.37万标准箱,同比增长21.4%,均高于其他普通航线增速水平。

来源:中新社

 

厦漳港区开通海铁联运线路

福建省漳州市招银港区“散改集”的30个集装箱通过水路运至厦门港海沧港区,将从厦门多式联运港站装车,通过海铁联运发往南平,标志着厦漳港区“水转铁”海铁联运线路正式开通。该海铁联运线路将进一步完善厦门多式联运港站的配套功能,提高厦门港物流服务效率,畅通腹地物流通道,提升港口竞争力,有助于厦门港开拓新业务,促进海铁联运业务快速发展。

来源:中国交通报

 

中国海事局与中国船级社在京签署新版法定检验与发证授权协议

2021年5月10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与中国船级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中国船级社执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与发证协议》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近年来,新的国际海事公约规则不断生效实施,涉及主管机关授权被认可组织的事项不断调整。此次签署新版授权协议,是适应体制改革后落实渔检转隶的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被认可组织管理,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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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2018年7月12日,昊璟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向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一批聚碳酸脂粉料,原告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承保了运输险,被告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承运了该批货物并签发了提单。2018年9月11日,涉案货物卸载于黄埔东江口码头;9月12日,海关同意放行;9月16日,超强台风“山竹”与天文大潮、大浪、暴雨叠加影响,导致广州多个潮位站突破历史记录极值,潮水倒灌。其中黄埔站最高潮位3.07米,超过历史极值0.21米,超百年一遇。9月20日,金发公司提取货物后,称有20包货物遭受湿损,但并未告知东方海外。日本财险委托公估公司于10月16日和31日进行查勘和定损,最终认定货物遭受湿损。日本财险赔付金发公司368,571.19元款项后提起诉讼,请求东方海外承担赔偿货损责任。东方海外提出日本财险无法证明货损发生、货损未发生在东方海外责任期间、货损原因是天灾所致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等抗辩。本案判决对于台风是否造成货损以及造成货损时相关方的责任认定具有指引意义。一是公平分配海商法第八十一条的举证责任,督促货损主张方规范举证;二是将侵权领域的“多因一果”引入违约领域,公平确定货损原因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合理确定违约责任;三是明确承运人与港口经营人对于堆存在码头货物照管义务的“两位一体”规则。港口经营人的管货行为视为承运人履行管货义务。

案号:(2019)粤72民初2199号

审理法院:广州海事法院

 

中资租船有限公司诉福清市添翼建材有限公司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2019年11月14日,中资租船有限公司与案外人马来西亚某沙业公司、福清市添翼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确认书》,约定由中资租船公司作为出租人将船舶租赁给马来西亚某沙业公司用于运送河沙。福清添翼公司作为履约担保人,就承租人马来西亚某沙业公司所负债务承担保证责任。该合同还约定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适用英国法在香港仲裁;同日,福清添翼公司向中资租船公司出具《履约保函》,并声明保函项下责任提交香港高等法院解决。上述合同及保函签订后,中资租船公司依约提供了船舶,但船舶驶抵马来西亚北干港后,马来西亚某沙业公司一直无货装船,导致出租人产生空舱费、滞期费等高额损失。中资租船公司在多次索赔无果后,针对承租人马来西亚某沙业公司及担保人福清添翼公司在香港启动了仲裁程序。在仲裁过程中,为防止福清添翼公司转移财产,中资租船公司同时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本案系因香港当事人在香港仲裁过程中向内地海事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引发的典型纠纷。该案涉及机构仲裁与临时仲裁之区分、海事请求保全范围界定等问题,最终成功调解。该案探索了境外仲裁财产保全中根据当事人意愿解决实体争议的多元解纷新型模式。

案号:(2020)闽72民初612号

审理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诉“GAS PRODIGY”轮船舶所有人等诉前财产保全案

案例要旨:2020年2月10日,因国内厂商紧缺制作口罩、防化服的化工原料——液态丙烯,福建省中江石化有限公司紧急从菲律宾进口2400吨丙烯。承运船舶利比里亚籍“GAS PRODIGY”轮在福清江阴港卸货时,货泵出口焊接处出现裂纹,造成丙烯泄漏事故。2020年3月10日,申请人福建中江石化以收货人的身份向厦门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认为案涉事故致其产生贸易赔偿、产能损失、货物损失等各项损失共计1258.82万元,为防止被申请人藏匿财产,请求法院扣押“GAS PRODIGY”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1258.82万元的现金担保或其他可靠担保。最终,福建中江石化与“GAS PRODIGY”轮船东达成和解,被申请人向福建中江石化出具了保函,福建中江石化向法院申请撤回诉前海事请求保全。该案是一起标的额上千万且具有涉外因素和海事保全特色的典型涉疫案件。

案号:(2020)闽72证保1号

审理法院:厦门海事法院


酒泉九眼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酒泉市瀚森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案例要旨:九眼泉公司系“杏香源”杏皮茶生产经销商并于2017年12月14日取得“杏香源”商标。2018年6月,该公司发现瀚森瑞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送“郑重声明”载明:“经由老味道饮料厂生产的杏香园牌杏皮茶现有非常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厂要求市场全部撤回,请各店方务必重视,立即联系配货人员无条件将产品如数退回,如无视此声明出现的任何相关问题,均由店方全部承担,本厂概不负责。同时我厂老味道牌杏皮茶、独壹品牌杏皮茶无问题正常使用。”该声明经在微信朋友圈传播对九眼泉公司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九眼泉公司遂向工商部门举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依法作出对瀚森瑞达公司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后九眼泉公司以诋毁商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瀚森瑞达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瀚森瑞达公司在明知九眼泉公司经营“杏香源”牌杏皮水且自身对“杏香园”三字不享有知识产权权利的情形下,无任何事实依据,自行编造“郑重声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该声明中的“杏香园”牌杏皮茶与九眼泉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杏香源”注册商标仅一字之差,且读音一致,形成高度近似,足以造成公众误解,其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对九眼泉公司商誉的诋毁,判决瀚森瑞达公司在原微信朋友圈范围内消除影响并赔偿九眼泉公司经济损失。

案号:(2019)甘民终591号

审理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世礼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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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最高法审理“融资性贸易”纠纷的认定要点与裁判路径

自2013年以来,国资管理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大宗商品经营业务风险防范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13】31号)、《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国资财管【2017】652号)、《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中央企业融资性业务风险有关情况的通报》等一系列文件,针对中央企业进行严格规范。

2021年1月1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国务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再次明确,坚决禁止融资性贸易。

鉴于有客户咨询融资性贸易纠纷的相关问题,因此,海法供应链团队在本文中将从司法实践的视角来研究法院在审理涉及融资性贸易类案件的认定要点和总体路径,以帮助相关企业提前规避其中的风险。

原文请戳:https://mp.weixin.qq.com/s/QSnhjSrhx4XXxFYSa6nrDw

(作者:李昕婷)

 

1000亿!海南离岛免税火爆的背后,套代购……

海南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自2011年4月20日实施以来,已走过了整整十年的时间。期间,免税政策经过多次调整。伴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2020年7月1日起,离岛旅客年度免税购物额度由3万元提升至10万元,免税商品种类由38类增至45类。

十年来,海南共销售免税品接近1000亿元,购物人数有2500多万人次。2021年五一期间,海南离岛免税店总销售额更是大幅增长。

然而,在“剁手”买买买的同时,也有些人动起了歪心思,纷纷“磨刀霍霍下海南”。今年来,海关总署微信公众平台曾发布多篇关于打击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的相关报道。

那么问题来了,在海南离岛免税店买买买,怎么突然就变成走私了? 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

原文请戳:https://mp.weixin.qq.com/s/Q79zNtKezRtnD-jj03L8Ug

(作者:林建宝)

 

“长赐”轮被索赔9.16亿美金!航运企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安全管理对航运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若航运企业违反安全管理义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航运企业除了自身财产遭受损失以外,还将面临来自行政、民事及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对航运企业违反安全管理义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介绍。

原文请戳:https://mp.weixin.qq.com/s/Br0QwJiulYU2AlvYHKMGUw

(作者:陈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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