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之道,礼为贵
请你选择

礼记 礼念 域外IP资讯月刊 跨境法律观察 海法思享会

员工辞职实务Q&A
发布时间:2023-03-01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前述法条文意清晰明了,理解上应无障碍。但在实务中对于员工辞职的处理却还是存在着一些争议。为此,戴律师梳理一些实务中常见的问题,为读者答疑解惑。

© 世礼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9021659号
快捷导航
走进世礼专业领域专业人士世礼学院世礼资讯国际网络工作机会
礼达家族财富办公室公众号
海法思享会公众号
世礼法商公众号